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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转发浙江省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6/20 来源:本站 字体:[ ] 浏览次数:1606
为了规范浙江省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僧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浙江省佛教协会制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汉化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流程图》。同时,下发《浙江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便于推动认定备案工作全面开展。

浙江省佛教协会
浙佛协[2011]27号
                                                                                       

关于下发浙江省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普陀山)佛协:
  为了规范浙江省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僧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浙江省佛教协会制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汉化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流程图》。同时,下发《浙江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便于推动认定备案工作全面开展。
  佛教寺院、佛教院校、佛教协会等佛教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积极主动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部署,确保今年年底完成认定备案工作。


浙江省佛教协会
2011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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