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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正式向舟山、义乌市民宗局下放四项行政许可权

发布时间:2012/7/11 来源:浙江省民宗委 政法处 字体:[ ] 浏览次数:1396
近日,省民宗委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下发专门文件,正式将设立寺观教堂的许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其他宗教用品的许可、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制作大型露天宗教景观的许可(除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外)、扩建迁建寺观教堂的许可等四项行政许可权以委托的方式下放给舟山、义乌市民宗局。

    近日,省民宗委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保障改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1号)和《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等文件精神,下发专门文件,正式将设立寺观教堂的许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其他宗教用品的许可、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制作大型露天宗教景观的许可(除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外)、扩建迁建寺观教堂的许可等四项行政许可权以委托的方式下放给舟山、义乌市民宗局。
    在文件中,省民宗委进一步明确了下放的项目名称、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法律文书的使用以及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等。通过此次放权,将进一步创新我省宗教事务管理,为我省再创经济发展新优势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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