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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佛教界开展“创建和谐寺院”活动倡议书

发布时间:2009/7/24 来源:本站 字体:[ ] 浏览次数:1540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和浙江省民宗委从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科学发展的高度,向宗教界发出了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号召。中国佛教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指出:具体到我们佛教界就是开展“创建和谐寺院”活动。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和浙江省民宗委从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科学发展的高度,向宗教界发出了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号召。中国佛教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指出:具体到我们佛教界就是开展“创建和谐寺院”活动。我会响应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浙江省民宗委、浙江省佛协、温州市佛协的号召,根据温州市佛教协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全县佛教界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院”活动,现就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向全县佛教界同仁提出如下倡仪:

1、 明确思想,统一认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统战部和宗教事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积极有序、深入扎实地推进“创建和谐寺院”活动。
2、 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佛协与寺院组织成立“创建和谐寺院”活动领导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创建活动的长期性、系统性,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
3、 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以爱国爱教为根本,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围绕“和谐”主题,注重教育,加强管理,务实实效。建立学习制度,深入宣传教育,使全体僧众和广大信众掌握了解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开展教务活动的自觉性。
4、 团结稳定,弘扬六和。积极实践佛教无我、六和、慈悲、圆融理念,做到管理组织内部团结融洽,僧团和合无诤,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5、 和谐互助,服务社会。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实践“人间佛教”思想,从教义教规中深入挖掘和谐理念,以寺院和谐带动信众和谐,再引导信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推出新举措,做出新贡献;发扬大乘佛教入世利生精神,通过财布施和法布施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大众,造福人群。
6、 道风端正,以德服众。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以戒为师,严正道风,提高僧众素质,加强僧团建设,展示良好风貌。
7、 活动规范,科学发展。寺院各项活动文明健康,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科学发展思想,符合新进文化要求,符合教义教规,符合正信正行要求,对推动社会和谐产生积极效应。
8、 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寺院管理体制顺畅、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组织健全、管理措施得力、管理方式民主,管理人员深信因果、廉洁奉公,遵守国家财务制度。
9、 安全到位,卫生整洁。寺院建筑设施安全、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寺院坚持文明进香,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佛教氛围。
10、推动发展,佛教文化。要在继承传统佛教文化的基础上不断挖掘地方佛教文化,并发扬光大;把佛教传统的、优秀的、创新的文化提供给社会,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保障。积极体现出佛教清净庄严、戒律严明、深信因果、文化多采、哲理丰富的宗教理念。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创建和谐寺院”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克服困难,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苍南县佛教协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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