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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苍南县佛、道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变更需提供材料

发布时间:2013/3/6 来源:本站 字体:[ ] 浏览次数:1383
负责人变更

苍南县佛、道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变更需提供材料

 
1.    本活动场所要求变更负责人申请报告,并签署村居、社区、乡镇意见(盖章);
2.    县佛、道教协会发文认定该寺院、道观管理小组成员;
3.    住持人戒牒、冠巾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原负责人与现负责人双方移交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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