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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佛教协会召开八届二次理事会庆祝我会成立六十周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7/24 来源:中国佛教协会 字体:[ ] 浏览次数:1442
1953年6月3日,一个代表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派佛教徒的联合组织——中国佛教协会宣告成立,实现了中国佛教三大语系、四众弟子空前的大团结,成就了中国佛教史上前所未有的奇勋。今年8月下旬,中国佛教协会将在北京举行八届二次理事会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六十周年纪念会,回顾总结六十年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把握佛教发展的殊胜因缘和大好机遇,满怀信心规划中国佛教更加美好的未来。

关于中国佛教协会召开八届二次理事会庆祝我会成立六十周年的通知
中佛会字〔201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
  今年适逢我会成立六十周年。为认真回顾我会走过的光辉历程,全面总结建设经验,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经研究,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同意,我会定于2013年8月下旬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和河北香河中信国安天下第一城分别召开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我会成立六十周年纪念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拟定于2013年8月26日—27日,会期2天。
  二、报到时间:2013年8月24日—25日全天报到(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请于25日16时前报到)。
  三、报到地点:中信国安第一城福安宫酒店大堂(河北省香河县安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城内)
  四、参加会议人员:
  1、我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2、我会特邀顾问;
  3、我会咨议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五、会议主要议程:
  1、我会成立六十周年纪念会:拟请中央领导讲话,传印会长讲话,兄弟宗教团体代表致贺辞。
  2、八届二次理事会会议:拟请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领导讲话,传印会长讲话,学诚副会长作工作报告;分组座谈讨论;祈祷法会等。
  六、参会人员往返路费由其所在单位或寺院承担;经费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参会人员往返路费需经我会同意后,由会议会务组报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报销机票票面金额须与行程单金额一致(报销机票时须附行程单),否则不能报销。
  七、我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咨议委员会副主席以上领导可各带随行人员一名,其他人员均不得带随行人员出席此次活动。如参会人员因年龄、身体等特殊原因不便出席此次活动者,可以请假,但需由省级佛教协会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佛教协会。
  八、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通知你省的参会人员,以便尽早做好参会准备。请各省级佛教协会于8月15日前将本省参会人员航班等信息汇总以书面形式报我会,以便安排接站。
  九、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佛教协会办公室
   秘书科   010—66165541,66183175(兼传真)
   毕永祥   15810374358
   王丽媛   13488811946
   王耀龙   13488761542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中国佛教协会召开八届二次理事会庆祝我会成立六十周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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